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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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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时间:2009-05-13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务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15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14、15日举行,考点保定。考试安排如下:
二、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们,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们,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三、考生须知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生须知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违纪违规处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本专业考试。 (一) 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 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各单位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汇总统一报到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各两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七、收费规定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 八、考试用书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各地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请将此书订购事项及办法告知考生。 出版社名称:中国农业出版社 书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姓名、电话:洪兆敏 (010)64194907 附件: 1、 2009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注:1、学历指:1、博士 2、硕士 3、研究生班(或双学士) 4、大学本科 5、大学专科 2、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和名称。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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