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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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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时间:2009-05-13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 日举行。 考试科目:
二、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①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 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②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 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③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 业,工作满2年; ④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⑤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 ⑥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自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①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 (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②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③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7日至6月1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资格确认和交费时间:2009年6月15日至19日。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大厅,电话:3355056。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汇总统一报到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四、违纪处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本专业考试。 (一) 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企业法律顾问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 七、考试用书 考试教材由河北省企业法制协会负责。 咨询电话:0311-86048216 附件: 1、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0九年三月二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注:一、符合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报考级别:1.考一科 2.考两科 报考专业:(1考一科):01.企业法律顾问;(2考两科):01.报考科目2和4 02.报考科目3和4。 科目: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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