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工作动态   |   内设机构   |   政务公开   |   网上服务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福利工作审核审批程序

    时间:2009-03-12
        1、职工接续连续工作年限。单位填写制式《职工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接续工龄)审批表》一式二份,报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其人事档案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
        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时间。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填写制式《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单位主管部门与同级人事部按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审核后,报上一级人事部门批准。
        3、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单位填写制式《离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报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其人事档案报同级人事部门批准。
        4、职工办理因伤、病退休手续,本人写出局面申请,单位填写制式《职工退休审批表》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报经指定医院和单位主管部门鉴定、审核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中小学教师和因工(公)伤退休人中需报经市人事局批准)。
        5、职工伤残评定。单位填写制式《事故报告书》、《伤残等级审批表》,连同单位行政报告当事人或其家属申请书、救治医院诊断诊断管理部门监理书、现场直接见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报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事局部门审批。其中:特等、一等、二等甲级的认定由市人事局报省人事部门审批;二等乙级、三等甲级的认定由市人事局审批;县(市)人事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三等乙级的认定和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的初审上报工作(伤残等级认定一律加盖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印章)。
        6、特殊贡献提高退休费比例待遇。单位填写制式《退休职工提高退休费标准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是否一直保持其荣誉报告书,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7、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本人写出申请,单位根据其申请和审批情况写出报告,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冀劳人险(90)253号文件规定精神予以批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