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工作动态   |   内设机构   |   政务公开   |   网上服务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国家公务员录用

    时间:2009-03-12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报考市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35岁以下。
       7、录用部门根据职位需要规定的条件。
    Δ下列情况不得报考
       1、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Δ录用程序
       一、编制录用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对报考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体检。
       六、考核。
       七、录用。